拖欠工资没证据 录音公证解难题
导读:
现年32岁,家住镇平县老庄镇凉水泉村黑沟组的男青年楚光瑞,于2007年2月下旬到位于南阳市梅溪路的沁园春饭店打工。经协商,由楚光瑞承包酒店的后厨工作。饭店每月给付楚23000元,饭店所需的后厨人员则由楚自主招聘,后厨所聘人员的工资也是饭店将工钱付给楚后,再由楚分发给后厨人员。楚光瑞看到是个大饭店,便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前提下,迅速组织男女服务员26人到饭店里干活。由于装修饭店,至2007年5月下旬,楚按饭店的要求解聘了所有人员,但饭店在支付了三月份工资后,四、五月份的工资以无钱为由既不出具欠条又拖延不予支付,农民工们跑了几个月无果。无奈,楚光瑞到南阳市公证处反映。2007年7月8日,南阳市公证处公证员拨打殷明洲所持的手机,同时用数码录音机进行了录音并制成VCD光盘附在公证书上。证实了欠工资共计27000元,并且殷同意农民工们随后签单吃饭抵帐。至于说没打欠条是因为是与人做合伙生意,在帐上挂着哩。
  得到这一公证文书后,楚光瑞等这26名农民工于2007后9月25日在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尹玉凤的法律帮助下,一纸诉状将饭店老板殷明洲告到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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