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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跷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22:42:12 人浏览

导读:

范林山死了。死在东梁村东头那条拉煤专用公路的路南边。他仰面躺在与公路平行的小水渠岸边,下半个身子垂在枯水的渠中,脚踩着渠底的碎石。看上去似乎生前是坐在那里休息,身子一仰就死去了。过路行人发现尸体的时间是1999年5月27日上午9时许。这一发现,对河南安阳
范某山死了。死在东梁村东头那条拉煤专用公路的路南边。
他仰面躺在与公路平行的小水渠岸边,下半个身子垂在枯水的渠中,脚踩着渠底的碎石。
看上去似乎生前是坐在那里休息,身子一仰就死去了。
过路行人发现尸体的时间是1999年5月27日上午9时许。这一发现,对河南安阳警方有着双重意味,即对犯罪嫌疑人范某山追捕任务的完结和对其死因侦查的开始。
两天前的下午,范某山所在的西梁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意见对立的两派选民竟然刀棍相向,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一方人员死一伤二。当地警方闻讯赶到现场。作案人员被一一抓获,惟有涉嫌杀人的范某山一人去向不明。
对这起发生在农村海选中的恶性事件,各级领导极为关注,中央有关领导还作出具体批示。
可是,正当警方全力追捕范某山之际,他却死了。
  
范某山死得非常蹊跷。
他死时仅穿毛衣、秋裤。里边的衬衣和秋裤上留有用圆珠笔写的字,由于字迹模糊,内容很难辨认。
尸检发现:他的右颈部、左大腿内侧各有一处划伤创口;右手腕部有四条划伤创口,可见桡动脉破裂;右手大拇指有一处贴有“创可贴”的伤口;其余未见异常。让人费解的是,除创伤处的衣服上有血迹外,尸体周围非常干净,见不到丁点儿血迹。血都流哪儿去了?他又为啥没穿外衣?
随着勘查范围的扩大,在附近公路上找到数处擦痕血迹。公路两旁生长着大片的金黄麦子。横跨公路向北,在距尸体约百米的一片坑形麦田内有了重大发现:坑底边 的一棵小树下留有死者的褐色外裤,裤上有大量豆腐样的血凝块,裤下草丛有一片30厘米见方的血迹,洇入土层的血水深达9厘米。在周围找到三张有血迹的西梁 村委会信纸和一支蓝色笔杆的圆珠笔,一张沾有血迹的5月25日《大河报》,从报纸上可辨认出“大国杀我三刀迫我写字”这几个歪歪扭扭的字。大国是械斗中死 者一方的人,是个年轻后生,事件发生后曾扬言要进行报复。范某山是大国杀的吗?这里像是作案现场,可尸体又怎么出现在公路边?
“尸体”和“裤子”这两个现场像磁石般地紧紧吸引着办案人员的注意力,其中相互矛盾的现象令人十分费解。
从尸检情况看,范某山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5月27日凌晨三四点钟,身体创伤形成符合自杀特征,法医倾向于自杀。[page]
但是,现场勘查到的情况又无情地否定着自杀之说:陈尸地点无血迹,肯定不是第一现场,必是被人移尸至此;裤子地点像是自杀现场,但没发现任何可以导致切割划伤的利器,而且裤子周围草丛上无喷溅血迹,因而也不是第一现场。没有刀子怎么自杀?自杀的人又怎么可能两次挪动现场?
看来只能跳出自杀的框框,从他杀的角度推断案情。
据知情人讲,范某山25日械斗后潜逃,26日在东梁村一带有人见过他。假设在第一现场范某山被仇家抓住,将其杀死或迫其自杀。当范被移至“裤子现场”时, 凶手逼尚未断气的范写自杀遗言,范却偷偷在报纸上写了“大国杀我三刀迫我写字”几个字,以明真相。最后,范被移尸公路旁,在公路上又留下了擦蹭血迹。
按此判断,要突破此案,首要任务便是尽快找到第一现场,同时根据死者遗言展开侦查。
果然,6月1日有了振奋人心的消息:在西梁村一村干部家中的箱柜下发现范某山带血的紫红色夹克衫!看来,第一现场就在村中。
侦查力量全部压到了村里。
但是,结果完全出乎意料,十多天过去,案情竟然没有丁点儿进展,既没有找到第一现场,也没有从十几名涉嫌人员身上发现任何疑点,那名村干部也说不清血衣从何而来。办案人员不禁狐疑起来:莫非不是他杀是自杀?
然而,如果是自杀,一时也拿不出进一步的具有说服力的分析来;同时,势必又要面对“移尸”等难以逾越的障碍。自杀之说依然无法将现场情况一一纳入合乎逻辑的因果链条之中。
范某山是西梁村这次换届选举的村委委员候选人之一,对于他的死,村民们众说纷纭,一些人情绪激动,口口声声嚷着要讨还血债惩办凶手。
办案指挥员看到,如果范某山的死因不能尽快查清,西梁村恐怕还要闹乱子。指挥员果断决定:请专家“会诊”。  
6月14日,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所长高金才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交了委托鉴定书,要求对范某山的死亡性质作出鉴定。6月18日上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陈世贤、主检法医师李俊涛同河南省刑科所的高金才所长、李力宏副主任法医师组成的专家组到达安阳。
老专家陈世贤在长年的法医实践中养成了一个习惯,总要把法医问题放到整个案件之中去考虑。18日他们几位专家虽然听了一下午的案情介绍,陈世贤还是把案卷带回住处,从晚上一直阅卷至凌晨2点。当他入睡时,已经从纷乱的案情中理出了他将要破解的三大难题:[page]
范某山的死是否为自杀?
“裤子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
范某山如果是自杀,尸体又怎么会出现在公路旁?
19日的工作十分紧凑。专家们对办案人员勘查过的现场都重新“滤”过一遍。在“裤子现场”,陈世贤仔细地查看了血迹分布情况,还特意将洇血处的泥土扒开。泥土的颜色上深下浅,符合血液下渗特点,量一量,洇血深度确实为九公分。
在尸体检验室,几位专家对尸体上的几处创伤部位又一一重新查验。陈世贤边看边琢磨着,当看到两只脏兮兮的手掌时,摸一下,上面的污物硬硬的,他不禁眼前一亮,马上取样分析。结果是附在血迹上的尘土和煤粉。转到脚掌处,又发现死者的双脚后跟部也沾有煤粉。
随着工作的深入,原本纠缠不清似是而非的案情在陈世贤的眼里越来越变得线条分明了。恰好,办案人员又向他说了这么一个在他们看来价值不大的情节:5月26 日,外逃的范某山曾打电话托人告诉他妻子,“12时(指当晚12时)在东梁村东头铁架下见面”。他妻子以为是27日中午12时(范在27日晨被发现死 亡),所以这一面没见成。听了这个情节,陈世贤心里更加有底儿了。因为,在“裤子现场”附近有两个高高的铁架,在陈尸现场也有两个高高的铁架。
 
6月20日上午8时整。安阳市长城宾馆二楼会议室内,“5·27”案所有办案人员正襟危坐。专家组就要在这里对范某山之死拿出个权威性的说法,为辛苦了十多天的在座诸位答疑解惑。
满打满算,几位专家马不停蹄地工作了一天半,他们将会发表什么样的高论呢?
陈世贤代表专家组发言,开场便语气肯定地说:“范某山的死是自杀。”话音未落,会场上出现了轻微的躁动,有人在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我们这样说是有科学根据的。当然,大家有不同看法,等会儿咱们再共同切磋。”陈世贤只管一口气说下去。
专家们的依据是什么?
范某山的右颈、左腕、左大腿根三个部位损伤,均是以切为主的锐器伤,一种工具可以形成。
刎颈、割腕、切股系自杀者常选切割部位,死者在这三个部位均有损伤。左腕部、右颈部可见试刀划痕。
从损伤的分布看,范某山用右手均能形成,而且左腕部损伤是外侧深里侧浅,方向是由外向里,与右手的切划方向一致。[page]
左腕部四条切划伤平行分布,说明伤口形成时没有躲避挣扎。范某山几处损伤对应的衣服处都无刀口。
尸检中未见搏斗、抵抗伤……
那么,第一现场在哪里呢?
发现裤子的地方就是第一现场吗?
现场位置相对隐蔽,外人不易发现,也比较符合范某山逃跑中的心理。
外裤上遍布血迹,裤下泥土洇血体积约为30×28×9(厘米),计算血量约有1500毫升,且血迹分布集中,周围未见滴注血迹,分析其致命伤系在此处形成,流血过程中任其流淌,没有挣扎迹象。
范某山自杀时,先脱下裤子垫在手部才割的腕,使血基本没有喷溅,因为范的身上血很少,皮带上也无手抓血迹。
至于现场未发现致伤工具,有可能范临死前将致伤工具藏匿在现场。
此处现场附近发现许多与死者有关的纸、笔等物品,并沾有血迹留有字迹,死者应在此停留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处现场无搏斗痕迹……
范某山自杀后,又怎么从麦田到的公路?
他是自己走过去的吗?
根据范某山的身高体重计算,他全身血量为5000毫升,按照他在第一现场1500毫升的失血量看,如果是缓慢失血,短时不会有生命危险,急性失血有可能造成神志恍惚。
死者颈部和腹股沟部的伤口浅,出血少,失血部位主要在左腕部,由于外有衣袖包裹,血流到一定时候,心跳微弱,血压降低,大约流到1500毫升左右就自然地止住了。
失血性休克致死有一个过程,在血液基本不出或出得很少时,可以出现代偿期,造血功能强化,此时人还可以有活动能力,即当时死者所处的身体状况,是有能力从第一现场走到发现尸体处的。
从运煤公路上血迹分布及血迹形态看,如果是有人移尸,应该多是滴落血迹,而不应是擦拭血迹。
范某山死时穿鞋没穿袜,双足沾有煤粉,说明他在运煤公路上行走过。其两手掌也沾有煤粉和泥土,说明和路面接触过。特别是,左手掌面附着有干血迹,干血痕表 面沾有泥土;毛衣右肘部沾染有血迹及煤粉;路面留有死者的擦拭血迹:均可证实死者自伤后在运煤公路及其附近有泥土的地方活动过。
我们还注意到案卷中有这样的调查访问:5月27日凌晨时分,曾有人在陈尸地点附近公路上见有一人,或路南或路北,或蹲或躺,甚至还有人听见其发出哼哼的声音。这一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分析。[page]
第一现场与陈尸现场都位于死者与其妻约会地附近,死者之所以在这两处活动,应该与约会其妻有关。
现场遗留的文字做何解释?
这与范的自杀动机有关吗?
考虑到前期案情的复杂,范某山自杀,一是可能为逃避法律惩罚,二是想以此嫁祸他人。
范某山的夹克衫为啥会出现在村里?
为了逃跑方便吗?
从范某山右手大拇指上的伤贴有创可贴来看,此伤应是械斗中形成的,血沾到了外衣上。范某山出逃为不引人注意,故将外衣藏到村中。
……
一番有凭有据、丝丝入扣的分析,将密布在“5·27”案上的疑云一扫而光。攻克死亡性质这一关,所有案情都可以得到合乎情理的解释。我们大致可以对范某山 死前的心理活动作出这样的推断:范在第一现场等候与其妻见最后一面,然后自杀;自杀过程中,由于试刀的疼痛及内心的怨恨,产生嫁祸于人的念头,于是在衣服 上、信纸上、报纸上写下有关字迹;等待死亡来临过程中忽然想到,其妻可能会在另外两个铁架处等候,他坚持着走到公路南面,坐到小水渠岸边,但还是见不到妻 子的影子……他终于撑不住了,倒在那里。就这样,给办案人员留下一个天大的谜。
这个谜好似一层窗户纸,把案件真貌遮挡得严严实实,一旦捅破,哇塞,原来是挺简单的事!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专家的价值往往体现在他能捅破这层“窗户纸”而一般人却做不到。
按专家组的分析,此案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是,办案人员在会场上互相小声地议论着,大概是他们的心里仍有疑惑,只是碍于面子,没人向陈世贤质疑。
  
专家们的公事忙完了,该回京了。6月21日晚,安阳市公安局设宴为专家送行。局长翟化夫恰好从北京汇报此案的侦破进展工作回来。席间,陈世贤又把专家组对案件的看法向翟局长简要谈了一遍。
翟局长听罢,略作沉思,不紧不慢地说:“陈老专家,你们的分析有道理,有说服力,有科学根据,可是……”
“怎么呢?”陈世贤不解地问。
“范某山是自杀,他怎么自杀?找不到自杀的工具,案子还是不好结呀。”翟局长不无遗憾地说。[page]
“凶器肯定就在第一现场那块麦田里。”陈世贤重复了一遍先前的说法。
翟局长随即把脸转向饭桌对面的几位分局局长,问道:“现场搜查过了吗?”
几位分局局长大声答道:“搜过了,那一大块麦田搜过三遍,没见有刀子。”
翟局长又把脸转向陈世贤:“你说说看,可能会在现场哪个地方?”
陈世贤说:“地面上没有,那就是埋在土里了。”
有位分局局长立刻说:“我们也挖过土,什么也没有找到。”
陈世贤笑了笑:“那就是没挖对地方。再挖挖看。”
翟局长追问道:“你看应该在哪里挖?”
对自杀工具的去向陈世贤是有考虑的。因为,隐藏自杀用的刀子和嫁祸他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先自伤后藏刀这是必然顺序。因而,刀子只能存在于范自伤后的活动范 围内。但是,由于现场是开放的,不能完全排除偶然性,比如被过路人捡走了。再者,现场肯定被办案人员反复检查过,但没有收获。所以,他对自杀工具的下落没 有也不愿一下子就谈得那么具体。现在,既然话已经说到这个份儿上了,那就和盘托出吧,陈世贤说:“就在发现血裤地点的附近挖。他自伤后,就近把刀子埋起来 的可能性极大……”
“好!就照专家说的办!”翟局长当即向在座的分局局长下任务,“明天就动手。咱们挖地三尺也要把它找出来!必要时可以请部队支援,使用探雷器……我可说好了,下午2点准时听你们汇报……”
布置完任务,翟局长似乎松快了许多。他双手端住酒杯站起来,很敬重地对陈世贤说:“来,老专家,我敬你一杯。但愿明天我们马到成功!”
大家都站起来向陈世贤举起了酒杯。
“好!”陈世贤将杯中酒一饮而尽。
  
6月22日一大早,安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副局长陈润超亲自随车送陈世贤、李俊涛回京。大约上午10点多钟,小车进入京石高速公路。陈润超的手机响了。电话 里传来的声音很清晰,很激动:“……找到了,自杀工具找到了!是一把新菜刀……刀上土里有大量血迹,检验过了,是范某山的……”[page]
坐在陈润超身边的陈世贤听得清清楚楚,马上问道:“在什么部位挖出来的?”
电话里说:“就在提取血裤的地方……”
陈润超接完电话,两手兴奋地搓着,说:“陈主任啊,这个案子现在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
后经对现场周围的商店调查证实,5月26日有一个穿羊毛衫的壮汉买过一把菜刀。
两个多月后,也就是1999年的9月,陈世贤成为公安部首批聘请的八位“特邀刑侦专家”之一。当然,这份荣誉的获得并不仅仅是因为他在“5·27”案中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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