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是社会之痛
导读:
8月4日上午,xx大学xx医院幼儿园15名儿童和3名教师4日上午在幼儿园被人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是该幼儿园52岁的门卫徐x平,他曾因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两年前,经在医院上班的妻子介绍,徐x平到x大医院幼儿园传达室做临时工。
这是一件令人无比沉痛的公共安全事故。xx大学xx医院幼儿园18名受伤人员,他们的头、颈、肩、背、四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受伤儿童中,年龄最小的才两岁,最大的也只有6岁半,他们个个身染鲜血,神情惊恐。而且其中3名重伤人员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想象,这样的事件,会给孩子和家长带来难以承载的苦痛。而凶手患有精神病人,是一名“武疯子”。
以前,关于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媒体也屡有报道。有人把“散落民间”的重症精神病人比做“定时炸弹”,是因为这些精神病人可能给人们带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威胁。事实上,在全国范围类,“散落民间”的精神病人群体是极其庞大的,这些隐于市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精神病人“散落民间”,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我们的社会之痛,其原因何在呢?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哈佛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表明,在中国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仅为30%。这其中有因为精神病人家庭因贫困而中途放弃治疗的原因。但是,相关的医疗机构非常少,医疗条件差,更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我国一名专业的精神病医师要负责一万多个精神病患者,而且在现在许多城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选址较远,就医条件差,技术服务水平也较为低等。加上当前社会存在的较为严重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有关。许多家庭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家中有精神病患者,一些精神病患者不愿或不敢就医,有的即使就医也不敢到正规医院接受科学系统的医疗,有些人病情略有好转便不再坚持复诊。[page]
可见,正是由于我国对精神病人治疗的软硬件条件还存在相当的不足,加上社会对精神病人的认知还带有很大程度的歧视性,特别是一些精神病人本身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载庞大的医疗费用。而且,即使这样精神病人涉嫌犯罪,我国的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也多是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最后往往还是将其交给家属或者民政部门。这一切都是大量精神病人“散落民间”的原因,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北京发生的这起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人深省。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避免精神病人大量“流落民间”,他们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还会不断地发生。而要想遏制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要不断通过各类宣传来消除人们歧视精神病人的观念,让更多的人来对这一特殊人群加以关心和帮助。而相关部门也必需加大对精神病医疗的软硬件投入,来满足精神病患者的医疗需要。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精神病等特殊病人实施低收费或免费收治,并严格规范精神病院的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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