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
导读:
怎样看待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金女士不认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方却坚持进行医学鉴定。这是因为目前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理解存在差距的典型表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加上举证责任倒置的因素,致使患方误以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利于医方,而医方则认为司法鉴定会偏向于患方所以,医疗机构在应对官司时,总要首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患方则主张司法鉴定。
实际上,两种鉴定只要依法进行,其公平性和公正性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偏重于对医疗规范、技术方面的认定,而司法鉴定着重使医学与法律的结合点更为妥当。
对于本案,医学鉴定专家认为,该医院虽然在金女士首次就诊时做了B超检查,但未能诊断出其已经妊娠,存在医疗不足,但只是技术性问题,没有违反相关的诊疗操作规程。所以两次鉴定都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笔者认为其结果是合法、公正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所不希望看到的,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多因素,从医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到专业技能,再到相关规定的监督和实施,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问题,接下来就
流浪者按:这是本人在昨天举办的医疗纠纷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内容,我事后根据回忆整理成文,并有所增删。对这一问题,我基本没研究,只是身置会场,略有感受。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