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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去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4:51:52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了,当事人认为是因为该事故的伤害导致残疾的,可以在治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由公安机关委托机构进行鉴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去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了,当事人认为是因为该事故的伤害导致残疾的,可以在治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由公安机关委托机构进行鉴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去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交通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去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体鉴定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伤残鉴定时在治疗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去做的,而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申请人不服该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去做,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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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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