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导读:
出现受伤事件后,受害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做好伤残鉴定,在这之后,受害人可以带着伤残鉴定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不会太长,那么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伤残鉴定通俗来说就是受伤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伤残鉴定机构呢,因为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了,所以在选择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伤残的程度一般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所以级别不同,鉴定的时间也就有不同,一般发生事故主要是原发性损伤,比如组织、器官、肢体、颅骨、颌骨、肋骨残损等,也就是说如果你肋骨骨折了,或者牙齿脱落了,就可以在受伤后1-3个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了,如果骨折治疗的时候安装有钢钉,要在取出固定物以后,才可以鉴定。
如果发生的事故对容貌有所影响,甚至在以后出现了听力、视力障碍,也就是如果听得不清楚、看不清楚之类的损伤,以及组织器官畸形,比如鼻子歪了,脊柱骨折的伤害,这些需要在伤后的3到6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 ;
如果在发生事故以后,还有肢体功能障碍,也就是事故发生后,比如你的腿断了,残疾了,行走发生困难类似的伤害,在伤后6到9个月的时间内进行鉴定最好;如果因事故而造成颅脑损伤,致使智力、精神出现了问题,癫痫、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瘫痪等应该在6-12个月进行鉴定。
这里要说明一下,伤残鉴定越早越好,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则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做,但是一般在工伤结论书下来一年内做,而且还要记住,工伤认定有时限,但是伤残鉴定没有时限。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在受到伤害后在90天内都可以做伤残鉴定,但是建议越早做越好,否则等伤好了就鉴定不出来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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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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