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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1 16:27:3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工作或生活中,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问题,往往就会涉及到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不同的伤残等级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政部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我们在工作或生活中,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问题,往往就会涉及到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不同的伤残等级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政部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民政部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你要进行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填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张相片;

  2、劳动部门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你个人的身份证明;

  3、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各种CT、X光片……

  伤者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写诊断意见、并签名、医院盖章。

  三、伤残鉴定报告多久出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政部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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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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