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事项需要注意什么
导读:
伤残其实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做伤残鉴定事项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定要带上自己的保险合同或者《人参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到法医鉴定中心。避免出现标准不一,而无法得到赔付的情况;
2、意外伤残赔付的出险日期以达到伤残标准的时间为准,即生成鉴定报告的时间为准。如果保单的缴费期临近,请注意在缴费期前做好鉴定并申请理赔,避免多交一次保费;
3、如条件允许,可叫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鉴定;
4、鉴定时务必采用客观的,有相关指标的检查来确定伤情。尽量避免主观的检查。比如,双眼失明的鉴定时,最好采取眼部电生理检查,如没有电位反应,即可表明失明。仅采用被检查人的主观感受的话,难免有作假的嫌疑;
5、鉴定时务必真实反映被检查人的真实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评定。”
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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