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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16:21:53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需要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还要对事故中的人身伤害结果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的等级,并以此作为标准确定赔偿的范围。那么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需要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还要对事故中的人身伤害结果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的等级,并以此作为标准确定赔偿的范围。那么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交通伤残鉴定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3、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的相关介绍,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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