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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08:33:59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工伤,身体受到损害,经过治疗之后仍无法正常活动,那么就达到了伤残等级。但是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是需要经过一些流程的,那么三级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需要注意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工伤,身体受到损害,经过治疗之后仍无法正常活动,那么就达到了伤残等级。但是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是需要经过一些流程的,那么三级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需要注意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三级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

  (一)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

  鉴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厦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三)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另行告知鉴定时间,请工伤职工等待通知。

  (四)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五)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取。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重新鉴定

  1、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

  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哪些

  1、以上事项请在上午前来办理,下午安排鉴定工作及处理内部业务,恕不对外接待。

  2、有关工伤待遇等问题请向医疗工伤处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咨询。

  3、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4、工伤指定医院有:厦门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含海沧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元区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区医院、集美区医院、杏林区医院、同安区医院、同安中医院、海军闽海医院、仙岳医院(精神科疾病)、厦门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

  三、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

  依据是下面两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三级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需要注意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待工伤认定后,本人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是工伤伤残鉴定的,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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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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