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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7 08:44:27 人浏览

导读:

【鉴定时间】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问题?我有一问题向大家请教,我母亲(行人)11月9日发生交通事故,12月19日出院。于12月26去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鉴定伤残等级,县公安局鉴定处‘一鉴定人员’以伤势未康复为由拒绝鉴定,叫‘两个月’之后在来鉴定。1月2日再次去县
【鉴定时间】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问题?

  我有一问题向大家请教,我母亲(行人)11月9日发生交通事故,12月19日出院。于12月26去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鉴定伤残等级,县公安局鉴定处‘一鉴定人员’以伤势未康复为由拒绝鉴定,叫‘两个月’之后在来鉴定。1月2日再次去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鉴定伤残等级,县公安局鉴定处‘另外一鉴定人员’也以伤势未康复为由拒绝鉴定,并说明叫‘半年’后在来鉴定。怎么都乱了套,一个国家公务员说两个月后来鉴定,为什么后来另外一个却说半年后在去鉴定?请问合不合理?我母亲出院也快两个月了,治疗已终结。请问有什么方法能让县公安局伤残鉴定处人员尽快为我母亲的伤残评级???急!急!

  有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这里还需牵扯到的一个问题是你母亲是否有医院出据的后续治疗证明这一程序,也就是说虽然你母亲已经基本康复出院,不过还须回家继续调养或用药直到完全康复,一般情况下医院方面会给你开出一个具体期限,届时回到医院确认是否完全康复,完全康复方可由院方出据证明再去伤残等级鉴定.若未完全康复则继续回家调养用药直至完全康复!还必须注意的是是否完全康复应该是医院方面说了才算而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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