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期限
导读:
任何工程的质量问题都是需要得到保障的,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造成的损失可能很巨大,毕竟工程质量事故也没少发生。涉及到质量问题的需要司法鉴定。那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期限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工程质量关系重大,涉及到的司法鉴定期限也相对较长,一般是三天内,但也有的到了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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