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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 工程施工及验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16:26:43 人浏览

导读:

1地道桥顶进《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993.0.3在顶进作业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由铁路部门对施工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加固。3.0.8在地道桥顶进过程中,应对线路加固系统、桥体各部位、顶力体系和后背进行测量监控,测量监控方案应纳入施

1 地道桥顶进《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993.0.3 在顶进作业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由铁路部门对施工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3.0.8 在地道桥顶进过程中,应对线路加固系统、桥体各部位、顶力体系和后背进行测量监控,测量监控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
8.3.1.8 申报的铁路慢行应办理批准手续,并应确定线路加固、桥体顶进和线路恢复作业时间,防护人员及防护设施等措施应落实到位。
8.9.3 顶进挖运土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8.9.3.1 挖土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隙时间内进行,按照侧刃脚坡度及规定的进尺应由上往下开挖。侧刃脚进土应在0.1m以上。开挖面的坡度不得大于1:0.75,并严禁逆坡挖土,不得超前挖土,应设专人监护。严禁扰动基底土壤,挖土的进尺可根据土质确定,宜为0.5m;当土质较差时,可按千斤顶的有效行程掘进,并随挖随顶防止路基塌方。
8.10.1 地道桥顶进施工时应对桥体各部位、顶力体系和后背不断地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
8.10.2 发现变形和位移时,应立即调整,以确保顶进施工安全。
8.10.3 应测量监控桥体轴线、高程和桥体结构变形。桥体轴线和高程观测点宜设在边墙内侧前后端的上方;结构变形观测点除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外,尚应观测桥体底板1/4跨和跨中的竖向变形和诸墙的变形。观测仪器应设在后背受力影响区以外,并应设置防雨照明设施。
7.0.1 在地道桥顶进施工中,必须对铁路线路进行加固。
8.1.1 工作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当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2.2 人行天桥及地道《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5.1.2 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确认其种类、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核对,协商施工前、后的处理方法。
5.1.4 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时应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尘土、噪音、振动等污染。
5.1.5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且有利于工地维持整洁。
5.1.6 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监控,随时监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应急措施。
5.2.1 开工前应做好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等管线的拆迁或加固。
5.2.2 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并应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其他加固措施。
5.2.5 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5.4.2 运输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对构件吊装方法、沿途道路障碍处理措施、交通疏导、现场的杆线和电车馈线停运与恢复时间及协作配合的指挥方式、安全措施等都应有安排。
5.4.3 安装分段预制的梁、组合梁、分段预制经体系转换而成的连续体系或空间结构,应制定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施工验算,使最后形成的结构的内力、高程、线型与设计相符。
5.5.4 天桥施工与电车架空线有配合关系时,施工部门应与公交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双方的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架空电线需悬挂在桥体上时必须设置绝缘装置。2.3 工程质量验收《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3.1.1 基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3.2.1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3.2.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质不得超过5%。
4.1.2 接桩必须牢固、直顺。
4.1.3 钢管桩现场接桩焊接的电焊质量应通过探伤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 沉入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1和表4.1.5-2的规定。
4.2.1 水下混凝土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
4.2.2 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注:1.承受轴向荷载的摩擦桩,其控制入土深度应以高程为主,而以贯入度作参考,端承桩的控制入土深度应以贯入度为主,而以高度为参考;
  2.表中d为桩的直径或短边尺寸:(mm);
  3.表中θ为斜桩设计纵轴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单位:度(o);
  4.表中L为桩的长度:(mm)。
4.3.3 沉井下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7.1.1 钢筋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锈皮、油渍、油漆等污垢。
7.1.3 钢筋弯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
7.2.1 焊接之前必须清除钢筋、钢丝或钢板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7.2.2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I、II、III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级钢筋不得有烧伤。低温对焊时,对于I、II、IV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7.2.4 电阻点焊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的焊点处熔化金属应均匀,焊点无脱落、漏焊、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的烧伤现象。压入深度应满足规定。对承重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除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作强度检验,焊点的抗剪力指标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7.2.1 成型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配制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型状、直径等。
7.3.4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只准有一个接头。注:同一截面是指30d(d为钢筋直径)区域内,且不得小于500mm(下同)。
7.3.5 绑扎或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相距不应小于10倍主筋直径,也不宜位于最大弯矩处。
7.3.8 钢筋网片和骨架成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7.3.7 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7.4.1 预应力筋和锚具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4.3 预应力筋端部墩头与热处理工作必须在冷拉前进行。端部墩头(热处理)后外观应周正,端面应与预应力筋轴线垂直,不得有烧伤、裂纹及缺损。
7.4.4 当采用应力下料的预应力筋束,其同束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应不大于L/150,且不得大于5mm。
  注:L为预应力筋下料长度(mm)。
7.4.5 钢丝墩头后,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观应周正;端面应与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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