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2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7
23:18:24
人浏览
导读:
2分则2.1一级残疾2.1.1级重度智力障碍。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2.1.4三肢瘫(肌力1级)。2.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1.6植物性生存状态。2.1.7迁延性昏迷状态。2.1.8呼吸困难Ⅳ级。
2分 则 2.1 一级残疾 2.1.1 级重度智力障碍。 2.1.2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4 三肢瘫(肌力1级)。 2.1.5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6 植物性生存状态。 2.1.7 迁延性昏迷状态。 2.1.8 呼吸困难Ⅳ级。 2.1.9 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1.10 心脏移植术后。 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 小肠切除90%以上。 2.1.13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1.14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1.1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 二级残疾 2.2.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 三肢瘫(肌力2级)。 2.2.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 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 双眼球缺失。 2.2.7 双眼盲目5级。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9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 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3 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5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2|下一页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