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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政策摘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5:38: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备付金管理方存在账户过多过于分散、自由账户及备付金存管账户不要明确、资金账户关联复杂等问题。那么该办法主要讲了什么内容,法律...

  核心内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备付金管理方存在账户过多过于分散、自由账户及备付金存管账户不要明确、资金账户关联复杂等问题。那么该办法主要讲了什么内容,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政策摘要

  一、《办法》共五章四十四条,由总则、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监督管理、附则共五个章节组成。主要条款包括:在第二条中明确了备付金的范围: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五、“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

  六、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与自有资金账户分户管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七、“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备付金银行应当于每日营业终了前,将备付金汇缴账户内的资金全额划转至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或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八、“支付机构在同一开户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视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通过备付金收付账户转存的非活期存款,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非活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应退回至原转存的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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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支付机构每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不得低于上月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日终余额合计数的50%。

  十、风险准备金按照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少于4家(含)时,计提比例为10%。

  十一、备付金银行有权拒绝执行支付机构未按约定发送的支付指令。

  十二、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机制,逐日核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保存核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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