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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纠纷怎么确定诉讼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5:07:2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网上购物一般都通过支付宝进行买卖,达成协议。在支付宝的平台上发生的网购纠纷,应该怎么确定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因为在支付宝平台上交易而发生的网购纠纷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

  核心内容:在网上购物一般都通过支付宝进行买卖,达成协议。在支付宝的平台上发生的网购纠纷,应该怎么确定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因为在支付宝平台上交易而发生的网购纠纷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在支付宝的平台进行交易而形成的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

  1、“交货地”与“收货地”是同一地点站在不同角度的称谓,站在卖家角度就叫交货地,站在买家就叫收货地。网购中,交货地址一般由买家所填,所以习惯称之为“收货地址”。“交付地”与“交货地”作为地点含义是一致的,均指交付货物的地方;“交货”和“交付”作为两个动词,侧重点则有所不同,“交货”多与验收货物有关,“交付”多与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有关。故本案中“交货地”=“收货地”=“交付地”。

  2、《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对合同履行地已经作出约定。《规则》约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网购一般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货,邮寄送货又分为“卖家包邮”和“卖家不包邮”两种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提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但是只有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送货还是自提才会对合同的履行地产生影响。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约定,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转移;在承运人责任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情况下,发货人向承运人追偿不影响交易纠纷的处理,发货人应依照本规则承担损失。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卖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应在何地履行的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卖家将货物交邮只是委托快递部门履行运送及交出货物的行为,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卖家所有,卖家与快递部门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邮寄过程中出现货物损毁、灭失的,由卖家与快递部门协商解决,与买家无关。买家如未收到货物,也只能找卖家协商而不能找快递部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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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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