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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 1.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若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时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谢文、女、从业十余年,司法部注册律师,现就职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职三级律师,执业证号:190203212275,1991年取得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1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国内涉外婚姻逐年增多。有关调查显示,如今每100对上海新婚夫妇中,平均有3对是涉外婚姻。同时另一个现象引人注目:涉外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爱。 1997年7月,李某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随后二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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