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夏晗斌 刘卫星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判决被告徐某某将赵某某遗产15000元交原告赵某亮、赵某杰、赵某立三人平
[摘 要]姻亲是我国亲属中的一类,该种关系的产生以婚姻为中介。将姻亲具体分为配偶的血亲与血亲的配偶便足以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儿媳或女婿与公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
根据学理解释,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一些生母不是再婚而带着亲生子女或怀着他人孩子与配偶结婚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类型: 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 第一 ,
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 在已成年的情况下 ,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
[摘要]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因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相应增多,有关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护继父母、继子女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
重新组合的家庭是指已经结过婚的人,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与他人再行结婚后组成的家庭。其子女称再婚对方为继父或者继母,再婚对方称该子女为继子女。在重新组合的家庭中,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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