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22:05:18 人浏览

导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03-16生效日期:1994-03-16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监[1994]142号各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6 生效日期: 1994-03-1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监[199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贯彻本届政府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法制化、定量化、科学化,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因此,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变化动态,既是各级监测站业绩的体现,也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绩的体现。   二 、坚持“依靠与服务”的方针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是指导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进一步落实。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要强化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的法制建设,在制定各项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相配套的监督监测的措施和要求;要依靠科学的、有权威的监测数据实施各项环境执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深化改革、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带好监测队伍,强化主动、全面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潜力,提高人员素质,夯实技术基础,开拓监测领域,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做好超前服务;要以监测数据的“准、快、全”为目标,以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多出报告、多出成果,扎扎实实地完成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四项主要任务。   三、深化改革,提高监测工作效率
  深化改革是发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必由之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稳住一片、放开一头”的原则,加强监测工作改革力度,要通过改革把各级监测站建成人员精、素质高、装备好、活力强,能准确、及时、系统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变化,高效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的阵地。近期改革的重点是强化分级管理体制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进报告制度,制定配套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开辟多种经费渠道,提高整体监测能力和效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全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中心的职能,特别是要提高全国监测信息系统综合处理和对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决策与指导能力,更好地为国家环境决策、规划与管理服务。
  各省级环境监测站要根据实情,保持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适当分流人员,增强活力。在切实做好全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开拓监测领域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各具特点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
  各市、县级监测站要建立以任务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在保证完成各项指令性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力,在提高为环境管理、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服务效率的同时,增强活力,稳定队伍,逐步改善职工工作与生活条件。   四、加强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职能
  加强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管理中的技术监督职能,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强化环境管理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的需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监测站提供现状评价资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有监测站对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报告;排污收费要依靠监测站核实或监测的数据;环境状况公报和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中的有关指标必须由监测站提供真实的监测数据;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要依靠监测站实测或核实的排污依据;限期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必须由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及污染纠纷仲裁必须依靠监测站有权威性的数据。
  同时,要积极配合区域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环保产品、环境标志的审定和复关后进口产品、商品中有关环境标准检测等项工作,开展监督监测的试点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
  在实施上述各项环境技术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要遵循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的公证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增强环境监测的整体实力。要在科学优化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测网,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长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环境监测网,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网,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中国网等,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体系,为全国以及区域和流域的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监测报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
  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和规范,统一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在完善现有的环境质量季报、年报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快报、专题报告工作,要提高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监测报告的水平;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丰富网络学术活动。   六、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
  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要密切配合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污染源强制性年检制度,逐步提高对3000家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频率;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气、废水连续自动监测试点;尽快完善污染源监测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按规定及时完成3000家重点污染源监测年报,300家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和污染事故快报;组织开展典型地区、重点流域、海域的排污状况调查,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为国家及地区污染防治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下,要尽可能地发挥各部门环境监测队伍的作用,及时全面地掌握污染源排放动态变化。   七、加强基础技术研究,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
  要充分重视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研究与开发,在近五年内,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与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标准物质、质量保证和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当前特别要加速生态、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技术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要着手开展具有中、长远意义的,包括重点有机污染物监测,污染事故简易快速监测及生态、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等国际关注的环境问题监测的技术研究,逐步缩小与国际环境监测技术的差距。
  国家和地方要进一步增加监测基础技术科研的投入和产出,改革监测科研管理机制,提高监测科研成果的应用效益,巩固技术基础,稳定技术人才,努力做好超前服务工作。   八、疏通经费渠道,提高投资效益
  环境监测站是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增加投入是保证完成环境监测工作职能任务的基础。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对环境监测站按全额预算保证经费,以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要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开辟多种业务补助经费、基础建设经费和监测科研经费渠道;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规定的资金渠道,特别要保证排污收费中规定的业务补助、购置仪器经费比例,并要切实用于环境监测亟需的方面。
  要制定有关的环境监测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项目评估、经费使用、效益考核的监督管理程序,把投资与监测站的任务与业绩联系起来,严格控制超标准建房、购置不适用的高档仪器装备、占用挪用监测经费的现象发生,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环境保护局将定期对各地执行环境监测有关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六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