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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21:53:27 人浏览

导读:

关于颁发第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11-22生效日期:1996-11-22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计[1996]90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
关于颁发第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22 生效日期: 1996-11-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计[1996]90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局《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向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同时,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报建设部批准获《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甲级单位一并公布(详见附件2)。
  
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获证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 送:建设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划单列市及有关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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