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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7:3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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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7-02生效日期:2002-07-02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2002]101号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 2002-07-0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2]101号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现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是在各地自发组织、不断深化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全国性创建工作,是农村环保工作一个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2002年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9月30日。
二○○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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