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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1:53:3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09生效日期:2004-08-09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文号:发改办高技[2004]1343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改办高技[2004]134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753号)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保护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针对我国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状况,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在近2—3年内重点解决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实现环境保护技术工程化、产业化和成套化,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和环境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重点开发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技术
  重点开发:
  1、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与中水回用技术。
  2、化工、医药、印染、食品发酵等工业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
  预期目标:解决城市污水厂处理污泥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再生水水质;工业废水得到高效、经济治理,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重点开发:
  1、燃煤电厂脱硫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国产化。
  2、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和关键设备国产化。
  3、新一代烟气除尘技术。
  预期目标:
  具备大型燃煤电厂脱硫工艺设计能力,关键设备实现国产化,掌握高流速湿法脱硫工艺和设备制造技术,降低脱硫系统能耗15%;干法活性焦脱硫技术在5—10万千瓦机组示范应用,使脱硫效率>95%,硫资源回收率≥85%;高温合成滤料国产化。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重点开发:
  1、城市垃圾卫生填埋、焚烧与有机生化处理技术。
  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焚烧技术和危险废物高温等离子技术等。
  3、矿山生态修复技术。
  预期目标:
  提高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水平和能力,掌握城市垃圾处理设备的设计技术,研制成套相关设备,提高垃圾填埋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危险物焚烧效率和焚毁去除率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明显改善矿山废弃物堆场植被成活率和生态环境。
  (四)环境监测技术
  重点开发:
  1、全方位快速反应监测监控和管理技术。
  2、新型工业废气连续自动监测技术。
  预期目标:
  实现监测信息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快速传输,研究形成监测信息传输标准。
  (五)清洁生产与低排放技术
  重点开发:
  1、工业清洁生产技术。
  2、洁净燃烧技术。
  3、电控柴油机平台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
  预期目标:
  针对印染、造纸、皮革、食品加工、化工污染严重的几个行业,以减量化(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量)、再利用、资源化为目标,开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清洁生产技术,为实现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在煤的清洁燃-烧方面,开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1GCC)关键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突破电控柴油机关键技术,构造电控柴油机动力平台。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按照通知中的重点开发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组织与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立项申请材料,报我委。
  (二)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建议书(格式要求附后)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五)本专项分今、明两年组织申报,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10日,明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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