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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0:54:43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4-22生效日期:2005-04-22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办〔2005〕48号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拓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业务领域,加强环境管理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2 生效日期: 2005-04-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2005〕48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拓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业务领域,加强环境管理技术支持与环境技术研究,扩大国内外环境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中央编办批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的牌子。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05]3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设和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的函》(环函[2004]3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的牌子。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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