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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等两项标准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0:30:04 人浏览

导读:

关于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等两项标准的公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5-30生效日期:2005-05-30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关于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等两项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5-05-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19756-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GB19757-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中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部分废止:
  1、农用运输车噪声限值(GB18321-2001)
  2、农用运输车噪声测量方法(GB/T19118-2003)
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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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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