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08:46:44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4-01生效日期:2005-04-01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5〕101号圆明园管理处:你管理处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101号
圆明园管理处:
  你管理处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处立即停止该工程建设,并抓紧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
  鉴于该工程环境敏感,且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我局在审查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将举行听政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联系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司
  电话:6655641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四月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