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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08:06:49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复函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7-21生效日期:2005-07-21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5〕28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请示》(浙环(2005)19号)收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1 生效日期: 2005-07-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28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请示》(浙环(2005)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二甲基甲酰胺(DMF)是无色透明液体,其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性质及对人体的健康危害特征与甲苯相似。在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二甲基甲酰胺与甲苯一样作为PU树脂的溶剂和稀释剂使用,是合成革生产中的主要污染物,可比照甲苯的污染当量值核定排污量。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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