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概述 > 环保知识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09:58: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环境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什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格式包括哪些内容?本文中有三篇不同责令对象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范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

  核心内容:环境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是什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格式包括哪些内容?本文中有三篇不同责令对象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范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

责令XX投资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京环保责改字〔2014〕Z X号

  当事人名称: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市X区X镇X大街X号

  我局于X年X月X日对你单位在X市X区XX街道建设的X区X新城X区FSXX-YFXX-00XX等地块二类居住、商业金融及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进行了调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4万平方米。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X年X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土方施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环境保护局

  X年X月X日

  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个人)

责令XXX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京环保责改字〔2014〕Z X号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市X区X经济开发区X大街X号X幢

  我局于X年X月X日对你单位位于X市X区X新城第X街区的二类居住用地(两限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建筑规模约为19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总投资约16亿元,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已于X年X月开工建设,现处于基础结构施工阶段。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市相关部门项目核准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page]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市环境保护局

  201X年X月X日

  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研究所)

责令XX无线电测量研究所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京环保责改字〔2014〕Z X号

  当事人名称:XX无线电测量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区X镇XX东路

  我局于X年X月X日对你单位在X区X镇XX东路的X电子科技园XX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科研生产综合楼、部件集成组装中心和动力中心及其附属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仿真实验中心、民品研发中心和保障中心及其附属设施。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X年X月底开始施工,目前科研生产综合楼、部件集成组装中心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议纪要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市环境保护局

  X年X月X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