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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7:06:39 人浏览

导读:

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0-24生效日期:2001-10-24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办[2001]122号各
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4 生效日期: 2001-10-2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20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等三项国家标准,需对我局已认可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经审查、评审,现将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检测单位调整后的检测业务范围(详见附表)予以公布。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检测单位与业务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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