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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苏北地区部分用电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3:50:57 人浏览

导读:

江苏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苏北地区部分用电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3-12生效日期:2003-03-12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布文号:苏价工[2003]79号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物价局、供电公司:为贯彻落实省委
江苏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苏北地区部分用电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2 生效日期: 2003-03-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电力公司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79号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物价局、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意见》,促进苏北地区经济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苏北地区部分用电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02]27号)精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私营(个体)用电企业在“十五”期间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审核的基础上,现确定124家私营(个体)企业在2001年和2002年度享受电价优惠政策,具体企业名单及优惠金额见附表。
  二、用电企业享受的电费优惠额应冲抵3月份的应缴电费。冲抵后,仍有余额的,可用于冲抵以后月度的应缴电费。
  三、请各市根据本通知附表上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优惠金额,抓紧实施。
  四、各市应在明年1月中旬前将2003年度符合规定的企业名单和电量上报省局,以供审核确定。
附表:各市新办私营(个体)企业用电优惠表(略)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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