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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治理春季扬尘污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3:30:46 人浏览

导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治理春季扬尘污染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3-10生效日期:2003-03-10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文号:各企事业单位:为防止春季风大产生的扬尘加重对城区空气的污染,依据《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治理春季扬尘污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0 生效日期: 2003-03-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防止春季风大产生的扬尘加重对城区空气的污染,依据《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成区内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限7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未进行清理或采取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使用的除尘器未配备封闭的收灰、贮灰装置的;
  三、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12369


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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