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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6 07:02:02 人浏览

导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为防止合伙人通过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修订草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为防止合伙人通过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修订草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据悉,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向合伙人分配后,由合伙人依法缴纳所得税。”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因此,这一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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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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