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合伙企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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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纠纷
07年8月,在上海南汇和某人合伙在南汇开设了一家色母厂当时谈定总投资为20万人民币,并注明后期公司的周转资金由他负责筹集保证公司的远作,(因为我的经济状况不及他),我出资二万百分之十的股份,合同注明二人合伙的公司聘请我为销售经理(合伙人对此行业不懂全部由我来组建公司包括生产及技术)每月支付我个人工资3000元人民币,至今已二年时间,由于大环境及一些其它原因公司业绩不好,但是据他做出的账目现在投入的资金以超过100万,现在他要我按100万的百分之10补充股金,但是我拿不出,他叫我退出,工资一分未付,并只承认我三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下我是否有权要求他支付二年的全年工资,(工商注册为50万当时是转的人家的执照,为了方便注册时为他30万我20万)我也想问如清算会怎么算,谢谢!
律师解答: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你的劳动报酬,可以索取,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你们的公司应当按照你们合伙协议履行。此协议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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