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合伙常识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6 02:48:21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设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设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条 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由各工商所和行政审批大厅审查员审查,报注册科长核准。

  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准予登记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

  受理科室由各工商所和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咨询电话41419342

  决定机关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副本每份1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每年3月至6月年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