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与诈骗
导读:
近段时间以来,辽宁省凤城市发生多起以合伙做生意,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耳的诈骗案。
1、2009年5月在步行街内被害人李某被三名女子以倒卖布料为由,骗走其6万元现金。
2、2009年6月在凤城市凤凰城区附近,被害人崔某行至该处时被三男一女(冒充邮局人员)以买邮票可到邮局换得高额利润为由,骗走崔某人民币2万元和一条黄金项链。
3、2009年7月被害人张某被犯罪嫌疑人孙某领到一旅店房间内以合伙做药材生意为名,在旅店房间内骗走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万余元。
1、作案方式:一是团伙作案,如老乡、亲属等相互勾结,事先预谋,周密设计,分工明确,以不同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二是流窜性较强。多以旅游、经商、打工为名跨区域、地域进行诈骗活动。
2、作案时间:多选择在白天上班、银行营业期间,便于骗取钱财。
3、作案地点:多选择偏僻、人员流动较少且交通方便处,如小区内、通往市场的小路等。
4、作案对象:多为中老年妇女。
5、作案钱数:犯罪嫌疑人诈骗钱财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从案件的分析来看,骗子一是利用一般人的贪财心理。某些人存在着贪图非分之财的心理,只要遇上"生财之道",便看不到蹊跷之处。二是利用盲目善良心理。只要听说这人遇到困难,便不辨真伪,给予钱财。三是利用以貌取人的心理。见到打扮入时、乘小车、打手机的,便认为是大款,见到衣衫不整、沿路乞讨的,便认为是落难者,受骗者不加怀疑,往往容易为骗子所利用。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易进了诈骗者的圈套。如遇到类似的团伙以做生意为由需要投资的情况,市民应该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轻易相信。必要时,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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