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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5 22:41:0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发布文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协字〔1999〕37号)和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协字〔1999〕37号)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一并转发、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务所脱钩改制是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在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性。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有利于事务所健康发展出发,妥善处理好事务所人员安排、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问题,支持、帮助事务所搞好脱钩改制工作。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
补充规定


(财政厅、审计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兵团财务局)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加快我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的合伙制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其设立条件参照下列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1993〕财会协字第110号)、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财会协字〔1998〕55号)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改制后的事务所,实行出资人大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出资人大会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出资人大会下设发起人会,发起人会为出资人大会的执行机构。发起人会议由主任会计师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事务所重大问题,制定事务所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三、改制后的事务所股权不能外部转让,当注册会计师调离事务所、超龄或其他原因离开事务所时,其股份只能内部转让给其他执业注册会计师。
  四、改制后事务所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再使用“审计事务所”字样。禁止使用国名、地名、部门名作为事务所名称,如“中国”、“××市”、“××部门”等。事务所应有自己的专有名称,如“喀什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兴业”是事务所的专有名称,“喀什”是事务所工商登记必须冠以的地域名,但“喀什”后边不能加“地区”、“市”或“县”的字样。
  五、在事务所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或其他等类似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等,可以作为出资人。
  六、事务所职龄内在编人员的人事关系必须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凡在乌鲁木齐地区设立的事务所,无论原挂靠单位是何部门,其职龄内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均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事务所的职龄内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事务所职龄内在编人员的党、团、工会、妇联等关系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七、通过脱钩改制,促使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对于同一市、县设立的若干个达不到办所条件的事务所,在脱钩改制期限内,应积极采取联合、合并等方式,以达到办所条件。
  八、对于边远县设立的事务所,如联合或合并后仍达不到办所条件的,其办所条件可放宽到有3名专职职龄内注册会计师、10万元注册资金。 [page]
  九、凡有挂靠单位的事务所必须于1999年7月31日前提出脱钩改制方案,报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1999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否则按规定予以撤销。
  十、凡没有挂靠单位的事务所,也必须根据财政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及本补充规定的要求,将事务所改制为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的合伙制事务所或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并于1999年7月31日前提出改制方案,报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1999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改制工作,否则按规定予以撤销。
  十一、事务所脱钩改制不能走过场,不能明脱暗不脱,对弄虚作假的事务所和有关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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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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