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导读: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SIAC)于1990年成立,是依据新加坡共和国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宗旨是:为国际和国内的商事法律争议进行仲裁和调解提供服务;促进仲裁和调解在解决法律争议中的广泛应用;培养一批熟知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和实务的仲裁员和专家。SIAC可以受理国际和国内商事法律争议案件,但主要解决建筑工程、航运、银行和保险方面的争议。SICA备有仲裁员名册,仲裁员来自世界各地。SICA可以应当事人或仲裁庭的要求,为当事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如适当安排进行仲裁程序所需要的设施以及协助,包括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期间的膳宿、文秘及翻译。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为1997年10月22日起生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该仲裁规则是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为基础制定的。
依据该1997年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或该规则也无规定,则仲裁庭在应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决定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员人数,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应委任一名独任仲裁员。如仲裁中有三方或多方当事人,各方应努力就委任仲裁员的程序达成一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此达成一致,仲裁员应由主席在收到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后尽快委任。仲裁员在依本规则进行仲裁时,都应是并在整个过程均应保持独立与公正,不应作为任一方当事人的代表。候选仲裁员应向与可能委任他有关的人士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任何情事。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终止及其效力的任何异议。中心及其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任何仲裁员对有关以仲裁员身份作为或不作为的过失或有关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的过失,以及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或裁决制作过程中的法律、事实或程序性错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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