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仲裁 > 国际仲裁程序 > 国际仲裁受理 > 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5 20:54:4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在中国,涉及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一节仲裁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最普遍采用的方式。在中国,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普遍采用的方式。其优势在于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

  摘要:在中国,涉及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一节 仲裁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最普遍采用的方式。在中国,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普遍采用的方式。其优势在于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权利。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中国一向提倡并鼓励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早在1956年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便已宣告成立。50多年来,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获得了长足进展,成绩显著。现在,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一、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目前,中国有两个涉外仲裁机构,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前者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端, 后者处理海事中的争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分别设有分会,并在长沙、河北、大连、福州、重庆、吉林、江苏、浙江、湖北、山东、新疆、河南、天津和成都设有办事处。总会和分会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受理仲裁案件,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办事处负责提供仲裁咨询服务、协助安排仲裁开庭、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工作、收集有关仲裁的信息、开展仲裁调研工作以及办理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