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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案办理点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6 00:48:14 人浏览

导读:

本周,代理的一个上海企业与马来西亚建筑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和解了。遂向仲裁委撤回了申请。因该案尚未开庭,可退回一半的仲裁申请费。本案和解,甚是欣慰。如果不和解,仲裁后要去马来西亚法院申请执行,很费时费力。仲裁立案时,要提供被申请人即马来西亚

  本周,代理的一个上海企业与马来西亚建筑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和解了。遂向仲裁委撤回了申请。因该案尚未开庭,可退回一半的仲裁申请费。

  本案和解,甚是欣慰。如果不和解,仲裁后要去马来西亚法院申请执行,很费时费力。仲裁立案时,要提供被申请人即马来西亚建筑商的登记资料。于是多方联系吉隆坡律师、马来西亚朋友,未果。我认识的朋友在西马,而被申请人在东马,东马西马隔一个海峡,要乘飞机,实在不方便。后来找到一家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分公司帮忙搞定,查了公司登记资料,公证认证后寄回。对方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很是重视,请教了当地律师,考虑到拖下去,违约金在增加,以及仲裁可以在马来西亚得以执行,于是主动商谈,把欠款打了个折,双方接受。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CIETAC”),在金陵大厦七楼办公。里面装修不错,地毯上摆放的是小圆桌子(有圆桌会议的感觉),秘书的态度也可以。就是收费高了点,比法院诉讼费收的高,涉外案件还要额外加1万。但律师费和调查费,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这点有助于调动律师积极性。大多涉外案件是约定仲裁的,因为国家之间对判决是不承认的,而仲裁可以去他国申请执行(须是纽约公约成员国)。不过,现在律师业务国际化很快,不少案子直接委托他国律师在他国起诉了,这对仲裁业务是一个挑战。

  总的来说,仲裁委开庭比较随和。大家围绕一个会议桌子,慢慢说。渴了,可以喝口茶。与诉讼最大的不同是,仲裁员是资深律师或商业专家,断案主要根据商业经验自由心证。因此,对证据的形式要求不高,譬如对电子邮件和传真件等都会认可(做进出口贸易电子邮件和传真件是经常性的,原件反而不太有。一般也不会伪造大量文件,做伪证是有严重后果的),但对交易的习惯和细节,查问的仔细。律师代理时,要尽量说明商业交易往来情况,而不要过于着重证据分析。仲裁申请书要写的具体明确,把提炼出来的证据内容写进去。仲裁庭是一裁终局,基本上只开一次庭,以书面审为主(主要是因为仲裁员天南海北的,碰到一起不容易,而且要费用)。

  附: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 A

  被申请人一:B1

  被申请人二:B2

  案由: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 二被申请人支付设备租赁费88万元;

  2. 二被申请人支付拖欠以上租赁费的利息13.2万(月利率1.5%,从2008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暂计10个月);

  3. 二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申请人聘请律师费用、申请人的合理调查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 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于2007年8月15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第19.2条规定:“如果发生本合同引起或与此相关或关于本合同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的争议、纠纷或索赔,该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解决”。

  二、 相关事实

  申请人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的大型吊机专业设备公司。二被申被请人是马来西亚的建筑商。

  二被申请人于2007年4月15日-2008年4月1日,向申请人租赁一台大型吊机(型号LR1750),在马来西亚的maari项目中使用。为此,申请人和二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设备租赁合同》。第二份合同是第一份合同的延续。(1)第一份合同于2007年4月5日签订。租期6个月,即2007年4月15日-10月14日。租金:5200元/小时。(2)第二份合同于2007年8月5日签订。租期是:2007年10月15日-设备运回交货点时。租金:128万/月。拖欠租金的利息是月利率1.5%。

  2007年12月4日,业主为合同履行出具保函。2007年4月14日,吊机运到马来西亚。2008年4月1日吊机运回上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申请人基本按期付款,但未足额支付,且最后半个月的租金未支付。

  三、 争议所在

  (1)支付货币的汇率差。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支付,但二被申请人以美金支付。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产生汇率差额24万,对此二被申请人应予补足。

  (2)租赁期间。根据《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包括运输时间。因此租赁期是2007年4月15日-2008年4月1日。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07年4月15日-2008年3月14日的租金,尚欠半个月(2008年3月15日—4月1日)的租金64万。

  (3)拖欠以上88万产生的利息,暂计10个月为13.2万( 88×1.5%×10)。

  四、 小 结

  综上,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补足汇率差额,支付最后半个月的租金,以及以上费用的利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支持。

  此 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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