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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21:00:2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名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权力机关有很多,且各个权力机关相互监督,为了防止其滥用权力,同时也为了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和您讨论的就是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名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权力机关有很多,且各个权力机关相互监督,为了防止其滥用权力,同时也为了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和您讨论的就是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
 
  由于权力的被赋予,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会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国家机关部门的公信力下降。因此刑事赔偿还是十分有必要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以及相关问题,希望我的文章对您有帮助,祝您阅读愉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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