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导读:
我国法律系统十分庞大,法律条文令人信服。虽然如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毕竟,国家机构也是由人管理而存在的。是人就会犯错,即使是再完美的程序也会有瑕疵和纰漏。犯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家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家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要是国家政府从来没有过犯错,那才是不值得令人相信的。跟普通公民一样,犯错误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对受害者做出赔偿,不论赔偿的多少,都要有一颗勇于承担责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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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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