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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2:41:50 人浏览

导读:

国家是一个人民的集合体,可以说国家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说国家是需要对其相关国民负责任的。这也就让国家在处理事务时一定要做到为人民服务,一旦发生错误就要进行赔偿。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是一个人民的集合体,可以说国家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说国家是需要对其相关国民负责任的。这也就让国家在处理事务时一定要做到为人民服务,一旦发生错误就要进行赔偿。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三、国家赔偿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的;((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编者注)(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在之前的国家类型都是专政的国家,但是现在文明的发展也改变了这一局面。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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