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某是否该得到国家赔偿
导读:
[案情]
2001年4月18日上午,汪某、储某在省道上设摊卖早点,被某城建局下属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发现,执法队员当即表示要对其进行处理,汪某、储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恰好有一辆垃圾清运车开了过来,该执法队员示意车停下,并叫随车清运工将汪、储卖早点所用器具及卖剩食物等装进清运垃圾车后部的车兜销毁。当清运工将汪某、储某做饼用的案板装进垃圾清运车时,汪、储就从垃圾车里将案板抢了回来。就在汪、储抢案板之际,该执法队员又将他们卖早点所用的三轮车掀翻在地。于是,清运工将洒在地上的锅盖、油壶及饼等物扔进车厢,汪、储不顾一切将手伸进垃圾车车厢,就在储某在捡锅盖时,右手臂被早已启动的垃圾清运车刮板夹住,后经医生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伴桡神经损伤”。储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人民币近4000元。5月21日,汪某、储某不服,依法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四万余元。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协商,被申请人同意补偿申请人一定的费用,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结。
[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由于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导致行政复议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本案中储某手臂被压受伤,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医药费、误工费该不该赔,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执法队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任意指使非执法人员销毁被执法人的财物,这种违法的执法行为致使储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免遭侵害,在捡的过程中造成了手臂的被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储某为了拿回自己财物,不顾下压刮板会对自己造成伤害的危险,在垃圾清运车的车厢里捡锅盖,才造成了自己手臂被压伤, 因此其行为不是执法队员直接侵害造成的,也不是执法队员唆使非执法人员让储某去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二)项“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之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不予赔偿。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第一,本案中执法队员直接侵害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其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侵犯的是财产权,理应对受害人进行财产赔偿,若侵犯的是人身权,造成其身体伤害的,则应对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而本案中执法队员指使非执法人员任意销毁被执法人的财物,并没有唆使非执法人员用垃圾清运车的刮板去压被执法人,即侵害的是其财产权,并非其人身权,若要赔也仅是对损害财产的赔偿。第二,储某手臂被压与执法队员的违法执法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的确,若没有执法队员的违法执法,即指使非执法人员将汪某、储某卖早点用的器具及食物用垃圾清运车装走销毁,也不会发生汪某、储某捡回自己的财物的事,更不会发生储某手臂被压的一幕,但并不是说,只要是执法队员违法执法,就必然会导致储某手臂被压的结果,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因为对执法队员违法执法成造成的后果,被执法者可以寻求多种救济途径得以解决,如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对被损害的财物提起国家赔偿。而本案中汪某、储某通过自己捡回财物来阻碍执法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也理应由自己承担。第三,由于被执法者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予赔偿。国家只有与行政侵权行为有必然因果关系的那部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那些表面上与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行为有关系实际上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汪某、储某不顾已经存在的危险,去捡自己将要销毁的财物,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不是执法队员的唆使,更不是在执法队员的强迫之下所做出的。[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会给公民带来人身侵害或者财产侵害。这时可以依法向国家机关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具体是赔偿什么呢?下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受害人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进行的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也需要监督。监督也是由相关的程序规定的
在中央政法委、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王*林申请国家刑事赔偿案是省检察院重点督办的案件之一。虽然此案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党组的重视下以给当事人国家赔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包括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错判误判可以国家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赔偿。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区别在于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
拘役错误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