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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负杀人恶名16年 获道歉未获赔偿(组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03:30:25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4月3日,这一天对新疆米泉市居民祝军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就在这一天,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米泉市公安局局长张粤代表当地公安机关,为16年前错误地将其列为重大强奸杀人嫌疑人并将其错误羁押4年的行为,向祝军正式公开致歉。致歉会上

  2007年4月3日,这一天对新疆米泉市居民祝军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就在这一天,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米泉市公安局局长张粤代表当地公安机关,为16年前错误地将其列为“重大强奸杀人嫌疑人”并将其错误羁押4年的行为,向祝军正式公开致歉。

  致歉会上,坐在两位公安局长对面的祝军十指交叉,一言不发。尽管在背负了16年的杀人恶名之后,他终于讨回了清白,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在16年中发生了太多变化,他在身体、精神、声誉上因此受到的伤害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国家赔偿,却依然还是个未知数。

  祸从天降

  让祝军身陷囹圄的命案发生在1990年10月。

  那时,26岁的祝军风华正茂,对自己的人生前景充满了信心。“在单位,我业绩突出,领导也很欣赏我。”祝军眯着眼回忆说,连续两年,他都是单位的先进个人。

  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一场无妄之灾忽然从天而降。

  米泉县(1996年12月撤县设市)招商市场当时是县城里人气较旺的地方,祝军经常去那里,他的女朋友李丽丽在市场里开了个理发店。就在1990年,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友好分手了。

  1990年10月22日,祝军的朋友给他捎话说丽丽有事找他。吃过晚饭,祝军便去了理发店,凌晨零时30分回了家。

  10月23日上午,祝军随单位同事到米泉县羊毛工镇植树,米泉县公安局刑警队的3名民警来了,将他请去“协助调查一起案件”,从这一天起,他便失去了自由。

  祝军开始并不知道,当天凌晨招商市场发生了一起血案,被害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女友李丽丽,她被人杀害后遭焚尸灭迹。

  据一些知情人说,李丽丽是被人掐死后置于理发店的席梦思床上,凶手将通了电的电吹风机放在床箱里将床引燃,被人发现后李丽丽的尸体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因为与李丽丽的特殊关系,再加上事发前他又去过案发现场,祝军被当做重大杀人嫌疑人拘留。

  10月23日被“请”进公安局的祝军从这天起就没再回到曾经熟悉的生活中。

  当时的米泉县公安局下发《拘留通知书》的时间是1991年1月24日,下发《逮捕通知书》的时间是1991年2月3日。

  被捕后的祝军作为重刑犯戴着脚镣被公安人员带到案发现场指认,这一场景后来出现在当地电视台的新闻上。此后祝军一直被关押在米泉县公安局看守所里。

  在看守所里祝军的时间概念是模糊的,他记不清是哪一天,他最终承认自己杀了李丽丽。[page]

  “我是实在受不了了,公安人员轮流审讯我,我5天4夜没有睡觉,彻底崩溃了。”祝军这样说。

  对于自己“杀”死李丽丽的作案方式,祝军说他当时交代了好几个版本:用手掐死,用棒子打死,用刀捅死等。

  没有杀人而供认自己杀了人,意味着自己把自己推进了深渊,对这一点,祝军是清楚的,但他有自己的打算:“咋办呢?没办法,我是实在受不了了,先招了吧,等案子交到法院审理时,我还可以翻供。”

  无罪释放

  祝军的父亲祝洪芳始终不相信这起杀人焚尸的恶性案件是祝军所为。

  祝洪芳老人为这个案件无数次奔波于米泉县公安局、政法委、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我得救儿子,杀人焚尸这样情节恶劣的重案如果罪名成立,那是要判死刑的。”

  让老人万分欣慰的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非常严谨,这起案件米泉县公安局5次移送起诉,5次因证据不足,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1994年11月30日,让祝洪芳高兴的好消息终于盼来了,米泉县政法委下文:“经进一步审查,目前证据尚不足,现研究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祝军取保候审。”

  1995年6月15日,米泉县政法委研究决定,撤销了祝军的取保候审,祝军终于告别了56个月的噩梦,恢复了自由之身。

  被改变的人

  用“江山易改,禀性难移”来形容祝军恐怕要错了,熟悉他的人都说,经过这场变故,他性情大变。

  他的同事刘世柱说:“在单位他的话特别少,从不主动与人交流,有点类似自闭症。”

  祝军的朋友安拥军一语道破其中因由:“说是自由了,实际上他还被巨大的自卑覆盖着,有了这样的经历,他自觉不自觉地就会觉得在人面前矮一截。”

  祝军说自己现在时常头疼、失眠:“经常没来由地半夜惊醒后就再也睡不着了。脑子里东想西想的。”

  曾经与祝军一起羁押过的刘某在先行释放出来后说:“在看守所里刚开始祝军表现得还很正常。他还说等出去后,单位分房子他只要平房,因为住平房可以养兔子,他喜欢兔子,要养上它一大群。”但当羁押在祝军看来似乎是遥遥无期后,他开始绝望了,甚至几近崩溃。

  当时任米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的郭秉超说:“到了1993年,祝军的精神状态就不行了,经常抓着铁门歇斯底里地喊叫。有次我看他,他对我说‘郭所长呀,是不是要把我关死到这里呀!’”[page]

  现在和祝军关系密切的家人、同事、朋友似乎都有一种默契,谁都不在祝军面前提起这段让他不堪回首的往事,小心地保护着他的自尊。

  自由的祝军其实心里并不自由,他的精神背负着一个沉重的十字架。

  “我获释后有人问我:‘你们家还是有能耐,把你给活动出来了,花了多少钱?’还有一种说法是这起案子就是我干的,只不过因为证据不全,才让我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我刚回单位上班时,一个现在已退休的领导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我们是个宣传单位,你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单位的形象都连带着受损。’这样的议论和说法像是不断暗示我‘你就是个罪人’。我知道自己是冤枉的,可就是没办法理直气壮起来。”

  被改变的并不是祝军一个人,他的家人,尤其是父母更是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祝军出事后,几乎是一夜之间,他母亲李树贞的满头黑发就变白了,整日以泪洗面。

  祝洪芳老人说:“我们做人正直了一辈子,突然间到了外面身后有人指指点点‘就是他们家出了个杀人焚尸的恶魔’,你说这是什么滋味?就是这两年,还有熟人关切地问我儿子被判了几年。听见一次我就要难受好久。”

  柳暗花明

  祝军的命运转折点极其富有戏剧性。

  2005年3月,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的丁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弟弟曾于1990年10月23日在新疆米泉将“丽丽理发店”的女店主强奸后杀死。米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随即远赴宁夏,将丁某及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并押解回新疆。

  据丁某交代,当年案发后,他们逃回了宁夏老家。马某回乡当了一段时间老师后,又到北京、新疆等地打工。2005年,由于丁某和哥哥发生争执,哥哥一怒之下,将他在新疆的犯罪事实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

  200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丁某和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人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要求赔偿

  命案真凶落网,祝军的冤屈得到了洗刷。

  从不信命的祝洪芳老人高兴地说:“这是天意呀!”

  当年祝军被捕时的新闻在当地电视台播出过,祝洪芳老人认为这种影响太大了,全面恢复祝军的名誉是他这么多年一直在做的,他要求当时的案件侦办机关公开赔礼道歉,并对祝军的冤案进行国家赔偿:“4年人身自由的被剥夺,以及16年来所受的精神煎熬,应该有个合理的说法。”[page]

  赔偿标准尚未确定

  在4月3日的致歉会上,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说:“对祝军的赔偿金额,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并和祝军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然而,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该案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据祝军介绍说,“4月3日的道歉会议结束后,米东新区政法委、米泉市公安局曾两次找我协商赔偿一事,但都没有结果,他们对我提出的赔偿请求,要我自己找法律依据,那么试问,当年关押我的时候,公安机关依据的又是什么法律呢?”

  祝军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六项要求:“一、要求公安局惩办当年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二、要求公安局在原米泉县电视台播报的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要求对我多年来冤假错案没有得到纠正造成的损失、4年多的牢狱生活进行赔偿,计50万元;四、要求对我在冤假错案期间造成的精神损失给予30万元赔偿;五、要求对我和我的家人在我被关押期间由于心理、身体各方面造成的疾病以及多年来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计5万余元;六、要求对我和我的家人多年来因为我的冤案逐级上访、咨询法律专家等产生的车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进行赔偿,计10万余元。总计要求赔偿95万元人民币。”

  但他的要求能否得到落实,至今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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