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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施应向国家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01:41:50 人浏览

导读:

盗窃电力设备,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国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日前,嘉定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同时,还须赔偿供电

  盗窃电力设备,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国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日前,嘉定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同时,还须赔偿供电公司修复费5686元。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首起因破坏电力设备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得国家财产损失得到弥补。

  破坏电力设备,3倍赔偿

  去年年底,杨某伙同他人携带大力钳等作案工具,在上海嘉定区江桥镇攀爬电线杆,剪断盗走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区供电分公司正在通电使用的架空铜芯电线48米。后在运输赃物过程中被查获,到案后杨某主动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随后,嘉定区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杨某提起刑事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然而,检察院发现电力公司至检察机关起诉时,未就因被盗剪架空铜芯电线造成的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被告人杨某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盗窃电线导致的国家财产损失往往超过被盗电线的价值,为确认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数额,检察院走访调查了物价、供电等部门,对构成损失的电线价值、修复的人工费用等进行计算,确定为5686元。这一数额的认定是其盗窃电线价值的近3倍,由于证据充分、确凿,被告人及辩护方面没有提出异议,当场认缴了这笔赔偿。

  首起民事诉讼维护国家财产

  记者了解到,此案也是本市近年来首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由于维护的是国家利益,也是一件有公益性的民事诉讼。
  记者从本市检察机关了解到,近年来盗窃电力设备案件有所增加,不过对犯罪分子一般都仅仅采取刑事处罚和罚款,民事赔偿也多是发生在有伤害事件产生的情况下,因国家财产受到损害提出的民事诉讼非常罕见。发生电力设施被盗后,如电力公司购买了保险的话还可以得到赔偿,没有保险的话只能任其流失。
  “电力设施等公共设备被盗,其引发的财产损失要远远超过被盗本身的损失。”嘉定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盗窃电缆、偷割电线等犯罪行为,有时造成的供电、通讯中断、投入设备修复等财产损失更大。

  国家财产受损可通过《物权法》追回

  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该如何挽回?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对个人和国家的财产保护进一步加强,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时,可依据《物权法》进行追回。[page]
  法律界人士指出,《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可委派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当国家财产受到侵害时可由委托人请求赔偿或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还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检察机关提醒,负有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保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因刑事犯罪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时,应及时主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减少国家、集体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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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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