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误杀同行 国家赔偿其亲属二十九万元
导读:
甘肃新闻网兰州九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今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甘肃天水警察误杀内蒙古同行国家赔偿案已于日前结案,被害人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得到天水市公安局二十九万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款。
据当地媒体报道,二OO二年六月八日,天水警方在平凉市设伏抓捕销售赃车的嫌疑人时,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察员张进勇射击车轮胎时误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陈·宝勒德巴根打死。肇事警察张进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有关损失二十九万元人民币。
日前,天水市财政局向天水市公安局如数拨款,该款项已兑现到被害人亲属手中。(注:此文被香港中通社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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