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蒙冤缘于权力践踏司法
导读:
法律是什么?司法又是什么?在教科书上很容易就找到答案。但在现实语境中,要回答这样一些简单的问题,却绝对不是容易的事。
从1999年开始,身为山西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吴向明两次被抓,两次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总共在看守所呆了923天,但运城市中级法院的两次终审判决又让他重获自由。在吴向明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有关方面申请国家赔偿之后,河津市有关部门却又向运城中院递交了一份报告,称不能接受运城中院的审判结果,要求对吴进行再查再诉。就此,吴向明陷入了罪与非罪难以辨析的混沌境地。(12月14日《南方周末》)
从司法程序上说,如果检察机关对二审法院的判决有疑义,应该向审判机关提起抗诉。但河津市有关方面的做法却是绕开司法程序,以行政交涉的方式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并试图改变上级法院的结论。可不要以为这样的做法是“无厘头”。在某些地方,权力干预司法并不是新鲜事,行政指令取代法律对公民施以刑罚也是稀松平常的。当年,吴向明被剃了光头、反绑双手押上万人公捕公判大会时,某领导人物就在扬声器里喊道,“我这个不懂法的给懂法的人剃光了头发。”权力的嚣张跋扈和法律的谦卑不由得不让人感喟。所幸的是,权力总归是有边界的,法律则普遍有效,吴向明在河津受了冤屈,还可以在上级法院得到昭雪。或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就在近日,《中国青年报》披露了另一个关于权力践踏司法的故事,标题就叫做《一个企业家背后的权力场》。一个普通的企业家很难让人联想到权力,但如果企业家与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这样的高官搭上了关系,还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他就拥有了干预甚至操纵司法的能量。他可以让逆颜犯上的工人无家可归,可以让举报者身陷囹圄,还可以让律师丢掉执照,当地法院几乎成了他手里任意摆弄的工具,他想要什么样的审判结果,几乎总能如愿以偿。在权力肆无忌惮的时候,法律就成了私利的幌子,无法让人信仰和遵从,司法机关也不过是当权者的假肢,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我们正在经历一个不同寻常的时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强化,但权力的幽灵也没有如期退场。权力进入市场,就会扰乱经济秩序,掠取不正当利益,滋生出触目惊心的腐败;权力侵入司法,就会影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让无辜的人蒙受冤屈;权力渗透进社会生活的肌体,特权观念就会在人和人之间弥漫,价值体系就会遭到扭曲,道德氛围就会被恶化。更值得警惕的是,权力的面目是多变而隐蔽的,因而往往不易觉察和防范。 [page]
在这样的独特语境中,如何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如何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始终是一个难题。我们所面对的最显著问题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在权力本位观念还有着很大市场的时候,司法怎样才能摆脱行政指令和长官意志的消极干扰,怎样才能让法律成为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怎样才能避免吴向明那种“无厘头”悲剧的一再出现。如果公民的合法权利可以被权力无端剥夺,如果行政机关以“政治事件”为名可以阻碍司法的公正运作,以法治国的宏愿就没有成为现实。
正是怀着这样的忧虑和期盼,我们对“迈入深水区”的司法改革抱有殷切的希望,对司法独立的进程抱有殷切希望。我们盼望法律能够还给吴向明一片朗朗晴空,也盼望正义在共和国的每一个角落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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