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书内容包括哪些
导读:
现在的社会,因为各种情况会出现收养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那么,收养公证书内容包括哪些?收养公证程序是什么?解除收养公证注意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2、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3、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与收养人结婚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或者继母,所以公证书证词中还应该注明他们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即对他们的婚姻状况进行说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商定的结果。
7、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见。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的确定,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通过公证确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9、是否更改姓名。
10、送养人已经死亡,应该将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和死亡时间注明。
收养公证程序如下所示:
1、公证双方当事人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3、公证员对公证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4、制定公证文书。
解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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