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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6 23:50:40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不仅是动产和不动产,股权也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继承人要对被继承人的股权进行继承的,需要前往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好公证手续才能进继承,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不仅是动产和不动产,股权也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继承人要对被继承人的股权进行继承的,需要前往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好公证手续才能进继承,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等。

  三、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期限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只要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继承公证要注意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等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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