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导读: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指定分配遗产,而有时候,为了能够顺利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很多人会选择对遗嘱进行公证,那么有人问了,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继承公证这样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作为遗嘱继承人并不是只能有一人,我们发现很多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都是有数人的。至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常见的也就是死者的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人。
1、房产是很重要的一种遗产,房屋继承遗嘱包括遗赠人和受赠人的个人信息,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双方权责和遗赠日期,房屋继承的条件,协议生效日期,有公证处和双方的盖章签字。
2、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3、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4、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5、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公证要提交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接受审核通过之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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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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