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导读:
涉外继承公证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就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规定详细介绍。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定继承人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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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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